一、定义“速贷通”即速贷通抵质押担保业务。是指对于信息不充分、难以对其进行评级授信或信用评级低的小企业,主要依据企业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并由企业业主或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贷业务。
二、贷款对象:经营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中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及小企业公司法人。
三、贷款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五)、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建行柳州分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七)提供符合广西分行“速贷通”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抵(质)押物的全额抵(质)押担保。
(八)企业业主或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用途:正常的、短期的生产经营周转 。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2个月以内。
六、贷款利率: “速贷通”产品主要是根据风险预期、业务贡献等进行综合定价,实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45%。
七、贷款限额:单户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八、还款方式:
贷款半年期以下的: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也可选择其他还款方式。
贷款半年期以上的,参照个贷按月定额还款或按月等本还款等整贷零偿方式。
九、抵押物:目前“速贷通”抵押物仅限于可交易的厂房、办公楼、商品住宅、别墅、独立的商铺、写字楼和宾馆。质押物除低风险质物外,其他动产质押暂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