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短期融资业务是以应收账款为依据核定限额发放六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用等级的评定、审批严格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与优质客户有长期的供销关系,是优质客户原材料、配件等产品的稳定供应商;
(三)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进行结算;
(四)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五)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的短期用款需求,产销正常,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正常,以货款回笼还贷;
(六)商业信誉和银行信誉良好的一般纳税人,无拖欠税款、偷税记录,在国家行政机关无不良处罚记录;
(七)借款人债权债务清晰,未卷入重大诉讼和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八)建设银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对优质客户供应原材料、配件等产品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
四、 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所对应应收账款总额的80%。
五、 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期限为该笔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加十五天,且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六、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贷款方式
(一)担保加应收账款封闭式账户管理方式。
(二)账户质押加应收账款封闭式账户管理方式。 |